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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为何如此的“不堪一击”?(转) [转贴 2008-07-21 20:16:55]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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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上海恶性袭警事件——一名外地来沪男子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连续捅伤多名民警和一名保安,至本月2日已导致6名公安民警牺牲,3名公安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受伤——发生后,警察本身维护治安的能力遭到了不少质疑。

    有网民留言称:“公安连自己的安全都不能保障,还谈何维护公共安全?”对此,上海公安局有关内部人士的解释是,案发地闸北警局属于基层警局,平日对公众开放,早有预谋的歹徒突然闯入,逢警员便刺,从案发到被制伏时间仅为短短几分钟,身为内勤的警员,处在毫无防备状态,实在来不及反应。此种说法出自上海警界专业人士之口实为不专业至极!      

    首先,“案发地闸北警局属于基层警局”一说逻辑上难以成立。

    我们都知道越是基层的警局越是靠近社会治安的一线相应的治安能力就应是越强而不应是越弱。至于理由则极为简单:因为警察保卫社会治安的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神圣职责主要是由基层警局担负并负责实现的,显然我们不能要求市局更不能要求公安部直接去担负此具体责任。基层警局的这种地位与责任的之间关系尤其与军队极其相似,人们都知道部队的战斗力是蕴含在一个个基层的团、营、连、排中的。很难设想,一个军或一个师有着极强的战斗力而其下辖的团、营、连、排却都不堪一击!假如上海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特别棒,而其下属的基层警局维护治安的能力却极其低下这说得通吗?

    其次“内勤的警员说”亦难成立。

    按其说法,内勤警员就不是警察了?按此逻辑难道我们还得要求所有的歹徒或是犯罪人都得去找专司治安的外勤警去犯罪吗?例如要求本案中的杨佳只能去找那些有治安能力的刑警或防暴警否则便是不按套路玩其“袭警行为”就算犯规进行扣分处分吗?

    还记得在东北解放战争期间,曾有被我军成建制地俘虏的国民党军炮兵团长向我军首长强烈抗议的,他抗议的理由是他认为我军的战法战术完全不符合中国和外国军事院校课堂上教官们讲授的作战条令教程。原来其属下的这个清一色由斩新的美式大炮装备起来的炮兵团刚刚到达布署地域,然而并未立即展开进入战斗状态而是按步就班地点火做饭、吃饭、睡觉,准备待第二天天亮再遂行展开进行战斗布署却不料“共军”“不按套路玩”于当夜即向其发起猛烈的攻击,“夜战”的结果全团被俘而且连大炮上的防锈油还未及除去便“原封不动”地“全部移交”给我军了。自然这位团长先生的抗议也就成了极具幽默意味的超级笑柄了。

    可是这样的幽默现在却仍然在我们的警察中存在着,这就是我们的警察体制并非象外国警察那样是什么事都管而是将警察按照不同的职责划分为不同的警种且不同的警种只管自己那一段而不管其他。治安警只管治安,交通警只管交通,内勤警只管内勤,片警只管自己的管片,……,在这种“严密分工”的体制下交通警不管治安案件;而刑警也不管交通案件,只是如此一来,苦了社会公众,却极大的方便了歹徒犯罪行为的实施与顺利完成。

    再次,“毫无防备状态,实在来不及反应”一说也令人匪夷所思。

    人们都知道,在现代社会里任何一种行政机关其法定职责都是在设立之初即加以明确规定了的而绝没有一丝含糊的,而为了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任何机关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性质使自己时刻处于某种应有的状态以保证自己能够随时切实地完成自己担负的使命。例如军队即使在和平时期也要保持一定级别的战备状态而绝不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而银行则要处于随时准备接待客户来办理诸如存款取款转帐等业务的“待命”状态,那么作为专职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突发事件的警察机关又怎能不处于“高度防备状态”以致袭警事件突发时竟“实在来不及反应”呢?难道还得要求来袭警的“杨佳们”事先给自己准备袭击的闸北警局“发预报”“下战书”吗?如按此逻辑,那么当初的法西斯德国对前苏联发起袭击时也应预先告知呀,同样的英美联军发起诺曼底登陆战时也没有事先告知德国人呀,难道这些“不宣而战”之举都是“违规”的吗?上海公安局有关内部人士的此种说法是否太幼稚了?如若不是那么此种说法是否有过于难为欲袭击警局的“杨佳们”之嫌?

    当然警察的治安能力如此之低除了警察们“从思想、体力、训练到心理状态等一系列方面综合素质极差”这一根本原因之外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公众早有微词的中国警察一“大怪”:警察不配枪。

    试想,警察作为社会正常秩序的捍卫者、公众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护神自然应当是威武有力的,这么说吧不管发生了多么严峻的情况只要警察赶到现场什么秩序啊、安全感啊、生命与财产安全啊等等就都应是绝对保障的。可现在倒好:一个只手持一把刀的非专业人士竟能冲进警察云集的警局里大展身手以致连伤数员专以“保卫社会秩序保卫公众安全为使命的警察”,再一次的表明了警察战斗力几近于荒诞的“不堪一击”,这还是警察吗?都是纸糊的吧?还好,这位名叫杨佳的老弟只跟现场的男警察同胞过不去而对女警察则网开一面刀下留情,要不然还不知其“袭警战果”会有多么的辉煌呢!但又有谁会相信呢?中国的警察竟然是不配枪的!

    那些不知中国特色国情的外国友人们会困惑了:警察不配枪还叫警察吗?但他们不知若真的给中国的警察们都配上枪结果又会如何了。那时自然警察的战斗能力以及自卫能力是提高了,但恐怕中国的平民百姓便也要灾难临头了。诸如丢枪乱开枪卖枪借枪这类琐碎小事且不必说,单说最让国人头疼的一点吧:在现实国情条件下谁又能保证这些有枪的警察不会将枪口对准无辜的平民并扣下扳机呢?要知道这样的例子可早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了!若有不信者请看下列由各地警察于近年来创下的“辉煌案例”:

    2000年6月4日,河北省霸州市康仙庄派出所原副所长杜书贵,因为开车与霸州供电局职工牛亚军发生纠纷,这位庄副所长大人竟“果断地”“毅然”开枪将牛亚军击毙了;

    2004年 11月10日晚9时许,云南文山州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民警陆雄骑着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末乡政府门口时,摩托车把挂了正在行走的左维后,引起争执,在争执中,陆雄竟拔出随身佩带的手枪,连开4枪,导致左维、蒋善维当场死亡,另一赶来劝阻的联防队员缪洪星左大腿中枪;

    2005年6月14日,贵州安顺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分局幺铺派出所所长王黔瑜,因酒后与狱警柴春发生矛盾竟开枪将柴春杀死;

    2007年4月26日下午,辽宁熊岳火车站发生一起命案,一名铁路警察开枪连伤3命,王氏父子和儿媳命丧火车站值班室。经查死者王长达62岁,儿子王洪武32岁,儿媳王晶29岁;

    2008年2月5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王志平于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九)下午在办公室被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枪杀。案发当时,王志平办公室内还有一名女税务干部,该女士也一同被枪杀;

    2008年2月17日,广西兴安县林业局正在开会,其下属公安分局的干警李某冲进,对着局长秦跃翔的脑袋开了一枪致后者死亡;

     ……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还是就此打住吧!

    不给警察们配枪不行!但若给警察们配枪似乎更不行!!可真是愁死人了。

    造成这种两难选择的困局原因何在?就在于现行的法律与司法制度!因为在目前这种制度设计下警察早已不再是法律、公正、秩序及全体公民的守护神而日益演变成了为政府与官员们看家护院的家丁与打手!警察本应是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正义的,然而现在我们的警察却变成了既不忠于法律也不忠于事实更不忠于正义而只是片面地绝对效忠政府和官员特别是直接领导自己的上一级官员的保镖!警察局则成了现代背景下的“官字号镖局”!

    不在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却梦想着仅靠表面的措施就能使中国的警察们看起来更象警察从而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我实在看不出来有什么现实的可能性。

    也许是本人杞人忧天了,但愿不是吧!

分类: 社会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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